本报威海1月3日讯(记者 孙丽乐 通讯员 刘芦菁) 2011年1月1日起,患重大疾病的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将由现行的10万元提高至27万元,救助比例为70%,加上3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30万元。 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中小学在校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及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5类12种重大疾病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年度支付限额由现行的10万元提高至27万元,救助比例为70%。这12种重大疾病病种主要为先天性心脏病类: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狭窄,法洛氏三、四、五联症;白血病类: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2008年起,威海作为全国试点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之内,报销比例达到50%左右,同时设置了7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救助标准65%,为省内最高待遇标准。到目前,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国家要求60%左右),超过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报销比例均为70%,救助限额提高到10万元,报销总额达到13万元,达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5倍(国家要求6倍左右),本次调整的5类12种重大疾病,报销总额达到30万元,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