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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10日发放
  • 2011年0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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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月3日讯(记者 张建丽) 记者从济宁民政部门了解到,从10日开始,市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将进行发放,每人每年的标准为1500元。 据介绍,符合领取优待金的条件为2008年、2009年底在市中区、任城区应征入伍,其父母系市区非农业户口,且双方或一方在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在市区内中央、省属单位工作。在领取优待金时,2008年底入伍的,2009年已领取过优待金的市直城镇义务兵家属,需要携带优待证、户口簿、领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2009年底入伍的,需要携带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卡、家庭户口簿、领取人身份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信。 优抚金的领取时间为10日到3月15日的工作日,市民可到济宁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大厅民政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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