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新 孔红星 本报通讯员 王文颖
在泰安至徂徕镇的公路上,一辆小轿车撞上一辆电动车,致使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事发后,轿车司机王某主动报警。本来可通过民事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的他,却最终选择了逃亡,后被贵州警方抓获。2010年12月30日,泰安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将王某押回泰安。
本来可取保候审现如今锒铛入狱
2010年12月31日,记者来到泰安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办公室,分管事故处理的大队长王烽原告诉记者,12月24日晚上10点半左右,他正在值班,一位同事打来电话说:“10月2日交通事故肇事者在贵州铜仁落网,目前被羁押在铜仁市看守所,当地警方发来信息要求我们这边7天之内把人押回来。”接到通知后,王烽原和民警赵正泉飞赴贵州押人。
12月28日,二人办好手续到当地派出所提人。见到肇事司机王某,王某神情沮丧,对民警欲言又止。民警问他还有什么要求吗,他顿时哭着说:“我媳妇还在这里,我能不能最后见她一面?”经过允许后,王某跟媳妇通电话约定在某钟点房内见面。下午,王某在警方看守下来到约定地点,看到妻子抱着他的衣服在寒风中等待自己,王某大哭不止。王某让妻子给自己洗头,妻子一边给他洗头,他一边哭。
在民警办公室,王大队长对记者说,肇事者王某身上有伤,如果民事赔偿顺利,能够得到死者家庭谅解的话,王某完全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是,他竟为了逃避刑事责任躲到贵州,导致刑事责任加重,等待他的将是铁窗牢狱的生活。
肇事后主动报警疗伤时携妻逃走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0年10月2日晚8点50分左右,岱岳区泰安至徂徕镇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严重车祸,一辆自东往西行驶的小轿车撞上了一辆顺行在前的电动车。电动车驾驶员李某被撞了出去,接着轿车又撞向旁边的树林,把一棵碗口粗的树撞断。“事故现场非常惨!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当场死亡。”泰安交警直属三大队负责处理事故现场的民警朱雷介绍。
事故发生后,轿车司机王某和周围群众都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看到,出事轿车前挡风玻璃粉碎,车头被撞得稀烂,电动车被夹在轿车和撞断的树之间,已经被撞得完全变形。经确认,电动车司机躺在路上已经死亡,轿车司机王某左腿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现场勘查和事故鉴定,警方认定该事故形成的原因是轿车司机王某超速驾驶,电动车司机李某未按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轿车司机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按照事故责任认定,轿车司机王某不仅要对李某进行民事赔偿,还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不久,正当民警要将事故责任认定下发给轿车司机王某时,却发现一直在医院疗伤的王某不见了。他的妻子也和他一起走了,其家属都说不知道他们去了哪里。民警立即对王某进行了网上追逃。
对话嫌疑人
12月31日,记者见到了嫌疑人王某,这次事故造成的腿伤还没有痊愈,他走路一瘸一拐的。
记者:你能回忆一下事故当天的情况吗?
王某:当时是晚上快9点了,天很黑。我以为天寒地冻的,路上不会有人就加快了速度。当时看到他(李某)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我一个转弯拐到了路边树林里。
记者:事故发生后,你怎么做的?
王某:我没有逃跑,而且打电话报了警。因为我的腿也受了伤,报警后我就到医院治疗了。
记者:那后来你为什么又跑了?
王某:一开始我只知道撞了人,没想到这么严重,更不知道那个人死了。当我知道那人死了,要进监狱时就想到了逃跑。我鼓动了妻子,她也愿意跟着我。
记者:你为什么跑到贵州铜仁?在那里干什么?
王某:我在那里有亲戚,以为那里远,我们可以打工,重新开始生活。我们在那里租了房子,还没有找到工作。
记者:你是怎样被抓的?
王某:12月24日,我在网吧上网时被抓住。
记者:你现在什么感受?
王某:我非常后悔,我不该逃跑,我对不起我妻子和我3岁的孩子。原来没进过派出所,进了派出所才知道什么是度日如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