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冯某之前曾受到过王某的殴打,并被王某抢走1000多元钱,但他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跟着王某干起了抢劫的犯罪勾当。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冯某的供述,今年29岁的冯某2003年毕业于济宁某技术学院,随后到青岛打工。2010年5月回到济宁,由于没有工作,整天在济宁火车站附近逗留,经常与一群乞丐为伍。5月初的一天,冯某在火车站广场被王某碰到,当时和王某用匕首恐吓了一顿,“从那时开始认识”。 之后过了一段时间,当冯某在火车站附近一大排档吃饭时,王某再次把冯某“一脚踢倒在地,并用拳头打脸、鼻子和嘴,并抢走了1000多元钱”,但是胆小的冯某并没有报警。直到事发前的10多天的时间,冯某和王某又一次遭遇,王某“一把抓住我的衣服领口,让我跟他混,管我吃喝。”冯某说,自己是害怕王某的淫威,被胁迫才干起来了犯罪勾当。在看守所内,冯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我也曾接受过大学教育,更应该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因为一念之差,落到目前违法犯罪的地步,我对不起我的爹妈!” 种忠表示,冯某本来是一个受害人,由于其胆小怕事,忍气吞声,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后没有及时报警,不但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最后还跟着王某等人一起做违法犯罪的勾当,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本报记者 黄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