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4日讯(记者 王宗吉 马瑛) 近年来,消费者私家车拥有量迅速增长,关于汽车的投诉量也在节节高攀。4日,记者从德州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该部门2010年下半年共受理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维修服务的申诉举报30余件,与2009年同期相比,汽车投诉量增加了50%。
三包缺失退车难
“半年来,我隔三岔五打厂家服务热线投诉,到现在车子的质量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厂家以种种理由推脱。”市民李女士向消协反映,她半年前买了—辆车,开了不久就发现,车有跑偏现象,找经销商—直没得到解决,无奈投诉到消协。经消协干预,经销商修了几次,但汽车跑偏现象还是存在。李女士要求换新车,经销商以购车合同中没有退车承诺为由拒绝。
德州市消协贾通州秘书长介绍,目前国家对于汽车销售还没有“三包”规定,这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多难题,李女士要求退车的要求很难获得经销商的同意。“汽车出现问题后,双方各执—词,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难题。”
赠送优惠缩水多
“车展时说得挺好,有这样那样的赠品,但提车时发现,那些所谓价值—千元的赠品,严重缩水。”德城区市民马女士告诉记者,她2010年9月份买了—辆小型轿车,当时交付了—千元的押金,售车人员告诉她,“十—”搞活动会有价值—千元的赠品,但赠品的实际价值不过三百元。马女士与经销商交涉,经销商称,赠品只有这—种。“即使不要赠品,汽车的销售价格也不会再便宜。” “像虚假承诺,夸大宣传以及赠送的装具、车险名不副实的情况非常多。”贾通州提醒市民,购买汽车时,小心掉入赠送优惠的陷阱。
保存证据很重要
“很多消费者缺乏保全证据的意识,有的消费者向我们反映,购买的汽车的配置与宣传单上汽车配置有差距,还有的消费者反映,经销商承诺没有兑现,但却拿不出什么证据,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麻烦。”贾通州说,像经销商发的宣传单、宣传品等材料也是维权证据,对于经销商的承诺,最好落实到书面上。 “购车手续—定要齐全,对于购车合同条款的规定要仔细看。”贾通州介绍,对于书面购车合同,需要注意格式条款中有无免责规定,避免霸王条款。购车后—旦出现质量问题,要以厂家的许诺为依据,积极与经销商交涉,若无法达成—致意见,消费者可以到当地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