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月4日讯(记者 孙丽乐 通讯员 李忠蕾) 从今年1月1日起,高区为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养老、医疗保障水平,安排配套补助资金1800多万元,提高七项民生保障标准。 从今年1月1日起,高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65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5元提高到36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6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8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