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草率结婚,不到一年后悔了尚未同居又离了。日前,岱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2008年寒假,泰城某高校在校女大学生侯某与社会青年焦某相识。接触一段时间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09年7月27日,侯某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焦某办理了结婚手续。两人没有举行结婚典礼,也没有一起生活,侯某还是像以往一样在校继续学习。
结婚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10年3月26日,双方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由于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2010年侯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侯某、焦某认识时间较短,仓促结婚,互相了解不够,婚姻基础较差,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并曾有意离婚。遂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侯某的离婚诉求。
本报记者 王颜通讯员 程鹏飞 王洪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