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5日讯(记者 于潇潇 李涛)5日,记者从寿光市财政局了解到,按照散居孤儿养育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寿光市将为全市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2011年春节前,该款项将全部发放到位。
5日,记者了解到,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孤儿监护人或福利机构,可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基本生活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则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待其审批。
据了解,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到2011年春节前将全部发放到位。为了让孤儿的生活有所保障,寿光市还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