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5日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张宣英 衣慧明) 夫妻两人刚为自己的货车雇了位司机,第二天就出了交通事故,但是司机跑了,车主赔了5.6万,保险公司赔了7万。 2009年7月3日,强某夫妇经人介绍雇用男子小宝为自己的货车司机,没想到,第二天中午,小宝驾车沿348省道行驶时与驾驶三轮车的郑某相撞,致郑某受伤,小宝弃车逃逸。经法医鉴定郑某属七级伤残。金乡交警大队认定,货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司机小宝逃逸后,车主和保险公司拒付赔偿金,郑某将车主和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强某夫妇二人因刚和小宝接触,未留下他的详细资料,甚至连小宝的全名和住址都不知道,怕代交赔偿金后无法追还,觉得自己有点“冤”。保险公司当庭举证表示,按照交强险的相关条款,如果肇事车辆存在逃逸或无证驾驶的情况,保险公司拒不赔偿,且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 金乡县法院查明,肇事车辆确为强某夫妻二人所有,且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郑某伤残等级属实。因此判决车主强某、马某夫妇二人赔偿受害人郑某5万6千余元,某保险公司支付7万余元的交强险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