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曲阜1月5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冷西金 孔凡岩) 外甥李某交通事故受伤,舅舅代领了2.5万元工伤费。然而,李某说自己没领过钱,舅舅代领钱自己不知情。 李某在一公司上班,舅舅也是该公司的“熟人”。2008年1月,李某在公司外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曲阜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他为工伤,李某应获得工伤医疗费2.5万元,李某的舅舅刘某签字帮他全额领走。然而,2010年1月,曲阜市劳动保障部门经调查,认为李某提供的工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撤销他工伤的决定,并勒令退还2.5万元。 接到决定书,李某却称自己没有授权舅舅帮忙领钱,领钱的事自己不知情。公司找到其舅舅刘某,刘某也拒还2.5万元,开庭也未到庭审现场。法院一审后认为,舅舅刘某属不当得利,应当将2.5万元还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