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5日讯(记者 孙贵坤)1月5日,记者从临沂市地方税务局获悉,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开始了。
据介绍,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各项所得合并计算超过12万元的,无论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经向地税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均应按规定自行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各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10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期限截至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