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建委施行的《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购房人在收房时,开发商必须先让购房人查验房屋,然后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交付手续。 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在房屋质量方面的信息严重不对称,相关专家建议,政府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对房屋进行验收,否则新规将难以操作。 而2009年北京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全体业主收房前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对物业共用部分的查验,业主可委托第三方验房机构。第三方验房机构已经逐渐进入政府主管部门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