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英梅斌、张再昌、禹文青三人于2010年11月21日在未提前通知公司的情况下,擅离岗位并将所驾驶的车辆丢弃在外,后通过电话均主动向我公司提出辞职。我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同意该三人的辞职请求,解除与该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声明该三人自离职后在外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我公司无关。
山东立明伟业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