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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
不足以抚慰“空巢”老人
  • 2011年01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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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常回家看看》令多少“空巢”老人潸然泪下!一些老人,为了争得被自己亲生儿女“常回家看看”的权利,竟上诉法庭,法官虽表同情,却因相关法条阙如而爱莫能助。如今,老年人的这一权利入法,也就意味着,今后法院遇到此类诉讼,可以受理立案。

    新闻中没有说明,法院介入此类案件,对儿女“常回家看看”的义务,是敦促劝诫呢?还是强制执行?推敲文意,似乎应为前者。若不“常回家看看”的儿女,屡教不改之后,仍遭受不到任何惩戒,则孤独的父母即便赢得了官司,可能也仅是收获了一张法律白条,儿孙承欢膝下,仍然是日盼夜盼的梦———失去了强制性,尽管有法律的威仪,法条终将流于说教。

    中国传统社会之所以孝风浓烈,除了官学朝野的提倡,还由于不孝之人除了在日常生活中会遭受严厉的道德谴责,还会在诸如科举、仕宦等方面受到实实在在的封杀。当今社会,我们既然下不了决心学习古人在孝方面的“隆礼重法”,则“空巢”老人的孤独和苦闷也难指望靠一种劝诫性的法条得到纾解。

    事实上,古典意义上的孝道之凌夷,不仅现于儿女不“常回家看看”一端,也不仅由于儿女普遍没有孝顺心。现代社会,与古典中国社会形态迥异,由于交通、通讯的发达,地球已然成“村”,人们普遍地异地求学、供职、创业,由配偶及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从传统大家庭中剥离,并渐成潮流,“空巢”老人问题,成为所有国家和社会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社会问题。作为人子,我们当时时检讨自己的孝心;作为老人,也当明白,古典之孝道,面临现代化转型,更要明白,单靠儿女孝道及转型,仍然无法彻底解决“空巢”老人的问题。

    因而,要舒缓“空巢”老人的心理,更给力、更具有方向感的是修正草案的另一些变化。比如,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核心意义是,将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向“社会养老”转变。

    这意味着有着5000年历史的“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改变,虽不温馨,但在无奈中也只能看着它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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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以抚慰“空巢”老人
标准答案
“民女卖身救父”是一出黑色幽默
世相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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