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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少年仍可圆“大学梦”
齐河首推未成年人犯罪“全程关注”
  • 2011年01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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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德州1月9日讯(记者 李文鹏) “通过这件事,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学会了感恩,知道了不该做的事,绝对不能去做。”鲁小刚(化名)是齐河“未成年人全程关注制度”的受益者,两年前他因抢劫差点被判刑入监、丧失继续学习的机会。 2008年5月,中考前夕,因羡慕别人有手机,家住齐河县农村的鲁小刚在向家长要求未果的情况下,抢劫商店,未遂后被抓。 办案检察官张丽发现,鲁小刚平时学习用功,有继续学习的强烈愿望,如果就此判刑入监,就可能彻底耽误他的一生。当时的鲁小刚还差几天满16周岁,办案检察官力促当事双方和解,让鲁小刚避免被“二次污染”。 最终,鲁小刚父母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检察院决定对鲁小刚采取取保候审。 之后,错过中考的鲁小刚,在检察官的帮助下,进入当地的一家职业学校继续学习,并且还可以参加高考。 通过这个案例,齐河县检察院逐渐有了对未判实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全程关注”的想法。 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何万国说,“未成年人全程关注制度”具体是对于初次犯罪而且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检察院尽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对其不判实刑,避免其受到“二次污染”。而且在其获释后,检察院给予继续关注,每过一段时间或每逢节日,都会与他见面沟通,帮助其克服生活中的困难,避免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直到他真正成年。 经过两年的探索,齐河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全程关注制度”已逐渐成熟,并于2011年正式推行。省检察院的有关人员介绍,在我省检察院系统内,齐河检察院是首家推行“未成年人全程关注制度”的检察院,这一做法在查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合理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中进行了新的尝试,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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