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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95件服务事项可委托社会组织
  • 2011年01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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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晚,在人民会堂,红十字会的志愿者正在给市民佩戴微尘徽章。当日,“微尘,爱的交响”微尘感动中国5周年暨2010年度答谢音乐会在人民会堂举行,本次活动由青岛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青岛市红十字会、青岛红十字微尘基金共同主办。据了解,2010年微尘基金共募集912万元善款,共救助15万人次。本报记者 杨宁 摄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于健) 开民校出具验资报告,用公积金买房办理抵押登记,都可以通过中介等相关社会组织进行。本月初,青岛市首批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出炉,95件需要借助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事项向社会公布。   首批95件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市安全监管局、交通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等多个部门,有的是行政许可事项,比如安监局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城乡建委的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检测等;有些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职工使用公积金购买自住用房属此类。服务项目为委托、自主选择、制定三种类型。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日前,青岛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市级行政审批相关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要件中涉及的需要借助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事项,包括鉴定、评估、评价等中介服务以及开具认证、检验、检疫等证明材料的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经对部门报送的110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合法性确认,整理出符合要求的服务事项95件,作为第一批服务事项予以公布。   根据要求,未列入公开目录的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主管机关不得再将其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要件进行要求;未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公布的服务事项,不得作为审批要件实施管理,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 法制办强调,今后,行政审批主管机关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政审批主管机关委托专门机构办理的服务事项,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公开确定被委托的服务机构;凡行政审批主管机关指定特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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