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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仅设100个鞭炮临售点
比去年少一半, 12日-13日可办理零售许可
  • 2011年01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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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月9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王东盛) 2011年想在城区销售鞭炮的市民注意啦!12日至13日,市民可去济宁市安监部门区行政审批大厅安监局窗口办理零售许可。今年城区仅设100处临售点,比去年少一半。  根据《济宁市市中区2011年城市“限放区”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方案》,今年城市“限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计划设置100家,较去年的200余家减少了一半多。申报地点由街道办变更为区行政审批大厅。市民可持相关材料于1月12日(农历腊月初九)至1月13日(农历腊月初十)在济宁市中区行政审批大厅窗口进行申请。材料初审合格者,将发放带有受理编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今年春节期间城区“限放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商品,统一由安监部门认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车配送,所有商品均粘贴市中区安监监制的防伪标志。对于经营剩余的整箱(件)烟花爆竹,在销售许可期限结束后三日内(正月十八前),由批发企业按原价的80%进行回收或代存。《方案》要求,获批零售点有违反烟花爆竹销售规定的,将记入“黑名单”,下年度不予审批,并给予行政处罚;对表现较好的经营业户,下一年可以优先审批,其安全资格证书在再培训教育后可继续使用。 今年零售许可《方案》,对限放范围、限放品种进行了变更。扩大了“限放区”的限放范围,除以往规定的太白路、红星路、古槐路、洸河路、共青团路、建设路限放路段以外,增加了解放路:建设路交叉路口至运河路交叉路口路段。安监部门相关科室刘队长介绍,今年还增加了禁售品种,烟花类增加了各种礼花弹、小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发射,单筒内径小于三寸,发射后在空中爆发出效果的产品);鞭炮类中装药量黑火药8克以上、烟火药2克以上的大爆竹也在禁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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