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日讯(记者 邢振宇 马云云) 10日,济南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设立济南市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和个人两个奖项。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市长质量奖作为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将由市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质量水平省内领先、对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为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市长质量奖设“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和“济南市市长质量奖(个人)”两个奖项。同时,设定了提名奖。 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包括:工业、商贸、金融、建设、服务等各类所有制企业。申报个人包括:企业员工和从事质量管理、教育、科研、宣传等涉及质量工作的所有人员。济南市名牌产品评审委员会(市名评委)将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市名评委办公室(市质监局)具体承担组织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山东省开评山东省省长奖,分“山东省质量管理奖”和“山东省质量贡献奖”两个奖项,每年度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