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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知房东,装修房子又转租
租客赔了租金又赔维修费
  • 2011年0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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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0日热线消息(记者张焜)为提价转租房子,市民赵刚把房东李女士的房子装修了一下,不料李女士发现后声称自己不知情,要收回房子。10日,赵刚告诉记者,现在房租要不回,连维修费也要打水漂了。

    10日,在潍坊一事业单位工作的赵刚说,2009年6月份,他在福寿街边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当时通过朋友介绍与李女士商议,每个月的租金为600元钱,一次性支付2年。

    2010年底,他搬进了新房中,但租房合同并没有结束。“我本想退租,但李大姐在外地,很少回潍坊,不愿意退款再重新找人租。”赵刚说,有朋友提醒他,房租早就提高了,他完全可以转租出去挣差价。赵刚住的房子有多处地板、墙面以及水池瓷砖破损,很影响美观,租房人要求他把房子修整一下,才会以每个月1200元的价格租下。

    房子租出去了,李女士也回到了潍坊。她发现租房人换了,屋里一些地方被修整过,弄得很难看,新租客家里还有孩子,室内被弄得很乱,李女士一气之下,马上要求收回房子。

    赵刚无奈之下将房租全部退回,还赔了租房一家人1000元钱。等他回头索要自己5个月的房租和2600元的维修费时,却遭到了拒绝。李女士说,房子被弄得乱七八糟,她需要重新打扫,这耽误了她的生意时间,这是房租不能弥补的。此外,房子维修的事情不是她要求的,因此她不能退款。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表示,赵刚修整房屋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为了转租,所以这并不是必要的维修费用。他擅自改变房屋的装修、构造,并未经李女士同意,李女士没有责任退还维修费。但是,李女士应有必要证明自己的误工损失,才能与赵刚5个月的房租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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