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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主干道两侧禁设鞭炮零售点
  • 2011年0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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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10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宋来超 李冬梅)日前,东昌府区安监局2011年颁(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启动,零售点营业室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城区三区域不审批零售点。

    按规定,城区原四环路以内的柳园路、东昌路主干道两侧,利民西路两侧、香江光彩大市场内以及住宅小区居民楼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各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周边50米范围内不能有学校、医院、大型市场、超市、汽车站、火车站、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聚集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不能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经营;每户经营点的营业室和储存库房必须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房屋,零售点营业室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经营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专店或店内设专柜、专人销售要求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2米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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