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月10日讯(记者 林丹丹) 今后,对于外省籍渔船违规捕捞,威海市首次出台办法治理。办法规定,外省籍渔船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将予以处罚,情节极其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联合制定了《威海市外省籍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外省籍渔船须办理进出港签证、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在指定港口停泊。所有外省籍渔船必须随船携带渔业、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书证件出海作业。 禁止外省籍渔船进入威海市管辖范围内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作业。同时,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作业类型、时限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和渔船作业规范。其中,规范须刷写渔船船名号、船籍港标识,渔船船名号、船籍港及船名牌的标写、悬挂必须符合《渔业船舶船名规定》。外省籍渔船须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救生、导航安全设施和职务船员。在船舶更新改造、买卖、转让、租借、报废、丢失或者船员变更的情况下,必须持《出海船舶户口簿》到原发证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证件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一旦发现外省籍渔船未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情节轻者将没收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最高罚款达十万元;情节严重者,将没收渔具、渔船或者吊销证件;情节极其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