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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频遭假证“袭击”
市区6家公证处在2010年因申请人造假而拒接的公证申请就有近400份
  • 2011年0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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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进行公证的人越来越多。

    本报记者侯文强 实习生 宋佳

    代表国家公信力的公证处,近来却频频遭遇假证“袭击”,烟台市区6家公证处在2010年因为申请人造假而推掉的公证申请就有近400份,占到了公证申请总数的1.6%。烟台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尹爱华表示,以前公证处很少遇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申请人,但是近年却越来越多。

    2.4万份申请中近400份“涉假”身份证、学历证、结婚证造假最普遍

    “有一天下午竟然来了两个拿着假证申请公证的。”烟台市芝罘公证处副主任刘旭东说,他们去年大约做了6000多份公证,因为申请人造假而推掉的公证申请有80余份。

    据统计,烟台市区6家公证处2010年共接到公证申请约2.4万余份,因申请人造假而推掉的公证申请有近400份,占到了公证申请总数的1.6%。其中鲁东公证处2010年拒接140余份公证申请,芝罘公证处拒接80份,莱山公证处拒接40余份,牟平公证处拒接50余份,开发区公证处拒接50余份,福山公证处拒接30余份。

    “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学历证书的造假最普遍。”烟台市鲁东公证处高级公证员霍良伟介绍,公证业务主要分国内民事类公证、经济类公证、涉外公证和涉港澳台公证。在国内民事类公证业务中,9成以上与不动产有联系,主要包括房屋买卖委托和房屋继承等,这些都需要申请人出具身份证和结婚证。而在涉外公证和涉港澳台公证中,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的造假现象最严重。

    烟台市区各家公证处负责人均表示,造假成本越来越低和对造假申请者惩罚力度不够是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烟台市福山公证处张主任介绍说,现在许多地方都有造假证的电话,只需要花两三百块钱就可以造一份假证件,而且造假手段十分高明。“我国公证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惩罚细节,对造假申请者的处罚并不重。”

    为了应对越来越多的假证,公证处开始引进“高科技”并索要更多的证明材料。烟台市鲁东、芝罘和莱山等多家公证处去年专门从公安机关买进了身份证识别仪,“有些情况下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也不再‘管用’,公证处现在会进一步索要职工档案等材料。”

    前夫持假证骗得公证卖掉共有房女子一怒之下告了公证处

    芝罘区一男子张某通过路边张贴的小广告,花300元购买了伪造的结婚证和户口本,并且用伪造的假证骗取公证处的公证书,将他与前妻王女士共有的住房私自卖掉。记者日前从芝罘区检察院了解到,该男子已被检方以伪造国家证件罪提起公诉。(详见本报12月24日C09版)

    这件事情并没完。张某将卖房所得的15万元花了一半借出去一半,手里已经没钱赔偿王女士。王女士又将公证处告上了法庭,状告公证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要求赔偿她的经济损失。

    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当时他们受理张某和他的“妻子王女士”的申请后,为其办理了委托书公证,按照要求,张某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房改房价格审查书,公证处证明是“真的”。

    此案一经报道,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和重视。不少市民表示,公证处代表国家公信力,是证明事物真假的地方,现在反而需要自证真假了,公证处还公正吗?29日,记者到该公证处采访时,公证处负责人苦笑着说“你已经是我接待的第三波记者了”。

    找熟人就能开出假证明面对造假,公证处防不胜防

    “公证处遭遇假证侵袭与整个社会风气也有关系。”公证行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不少单位找熟人就能开出假证明来,以致有些情况下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也不再“管用”。

    家住芝罘区的张某某一共有7个兄弟姐妹,张某某最小,父母去世后他们兄妹私下达成协议:张某某给其余6人每人一万元,父母遗留的房产归张某某所有。房产继承时去做公证,张某某父母的两个单位分别出具证明,称张某某是独生女,并且注明“没有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写得非常详细。房产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也证明张某某父母只有一个女儿。

    后来张某某兄妹有人反悔,闹到了公证处,称公证处开出了假公证。负责的公证员去质问社区和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时,得到的答复都是“熟人来开证明不好拒绝”。

    芝罘公证处刘主任表示,这提醒公证员如果去作类似的公证,就不会只索要单位的证明,而是会进一步索要职工档案等材料进行查证。

    公证处无奈应对———面对拿不准的申请,宁愿拒接

    “花几百块钱就能办出足以以假乱真的假证来,造假成本太低了。”烟台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王爱华表示,公证处经常遇到提供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申请人,甚至公证书也被造假。

    2010年12月27日,开发区公证处公证员李振华接到了一个自称建设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需要核实手中公证书的真假。李振华审核时发现公证书上有公证处的钢印公章和自己的签字章,但公证书的账号却不对,而且她也不记得自己做过这个公证业务。这并不是李振华遇到的第一份假公证书,在前段时间,一名女子还拿着“李振华”做的公证书将北京的一套四合院卖掉。

    烟台市福山公证张主任指出,我国公证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惩罚细节,对造假申请者的处罚并不重。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申请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台市多家公证处负责人均表示,假证件、假材料的增多是每个公证处最头疼的问题,公证员们面对拿不准的申请,为了避免失误带来的行业惩罚和经济惩罚,宁愿不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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