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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11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启动
  • 2011年0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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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日讯(通讯员 戴美友 记者 伟伟)日前,兰山区义堂镇堰东村65岁李明茹老大娘拿着刚从医院买来的药品高兴地对记者说:“我这慢性支气管炎10多年了,每次到医院拿药都得花七八十元钱,这次拿了同样的药,花了还不到60元,我还以为医院算错账了呢。”

    自2010年12月31日下午5时起,兰山区8处乡镇卫生院和3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1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零售价格平均降幅在25%以上,并且基本药物在新农合报销中还可提高10%。

    目前兰山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国家基本药物217种,省增补药物134种,过渡期内允许使用的非基本药物乡镇为60种,社区为30种。实行零差率后,

    250ml氯化钠注射液降幅达51%,维生素C注射液降幅为35%,头孢曲松钠降幅为20%,阿莫西林降幅为16.9%。

    据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群众的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全区医疗单位平均门诊人次费用由73.35元降至70.37元,其中药品费用由36.9元降至29.4元;平均住院人次药费由923.62元降至67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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