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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20亿财政支持
用于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
  • 2011年01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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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销售到智利的东岳汽车(资料片)。本报记者 赵金阳 摄

    本报记者 李婵娟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提到,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研究制定国家引导和扶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蓝色经济区建设给予支持。落实国家关于远洋捕捞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海洋资源勘探的投入力度,国家现有海洋资源勘探专项向山东倾斜等。

    围绕落实国家重点扶持政策,2011年山东省级财政安排10亿专项资金、区内7市共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以后每年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有所增加,用于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整合省级现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海洋产业发展。适时启动资源税改革。

    海域、海岛和土地政策方面,支持山东开展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衔接的试点,积极推动填海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换发试点工作,以及凭人工岛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

    对外开放政策方面,加大对区内企业在进出口和开展境外投资合作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建立便捷高效的境内支撑和境外服务体系。适当加大对区内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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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全解读
每年至少20亿财政支持
打造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
与京津冀、长三角合作同时带动黄河流域发展
合理调整重点城市行政区划
《规划》内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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