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2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张大宁)12日,热心读者吴先生打来电话称,他在胶州路一超市买了8.9元的商品,当他要求开具发票时,却被告知10元以下不给开发票。
12日上午,记者从该超市购买了7.89元的商品,去服务台开发票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元以上才能给开发票,并称这是超市的规定。
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称,根据山东省《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向消费者零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服务,数额在10元以上的,无论消费者是否索要发票,都必须向其开具发票;金额在10元以下的,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不论金额大小,都应开具。这家超市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被拒绝开发票,可以拨打12366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