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月12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宋来超 李冬梅)12日,记者从东昌府区安监局了解到,2011年1月11日开始,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经营户开始培训。
据了解,今年1月4日开始,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经营户,可到属地辖区安监部门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安监局自1月11日对其审核、培训。
另外,今年1月11日开始,以镇办事处、工业园区为单位,由各镇安监办组织本辖区初审合格的经营户,统一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审核。经审查合格后,申请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参加区安监局统一组织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交纳安全经营保证金后,核发许可证。
经营业户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工商营业执照。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具有烟花爆竹批发资格的企业进货、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标明的经营地点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