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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燃放,腊月廿三开禁
临时零售许可证正在陆续办理
  • 2011年01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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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赵伟 实习生 江双)13日,记者从济南市安监局了解到,今年济南限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期为1月24日(腊月廿一),市民在1月26日(腊月廿三)至2月17日(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各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之中。 济南市安监局负责人称,今年济南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与去年相同。今年济南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期为2011年1月24日(腊月廿一)—2月17日(正月十五)。在限放区内经销烟花爆竹,只能申请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调整为35天,即2011年1月19日—2011年2月22日。限放区外可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2个月内的临时零售许可证,限放区外的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55天,即2011年1月19日—3月14日。 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今年市民可在1月26日(腊月廿三)至2月17日(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内,除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23时至次日5时不得燃放。该负责人称,所有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临时零售许可证,目前,各区的许可证正在陆续办理中。 据悉,历城区仲宫镇是济南主要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集散地,有几家规模较大的土产公司负责给仲宫当地的各家烟花爆竹商户送货上门。来此地购买爆竹的既有散买的当地居民,也有从济南别处过来进货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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