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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院发布今年艺考违规处理规定
14类行为将断送艺考前程
  • 2011年01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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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13日讯(记者 杨凡) 山东省2011年艺考将于本月18日开始。13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详细规定了取消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的14类行为。

    据了解,这14类行为包括: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图像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据悉,我省2011年美术类统考将于1月18日展开;省内院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为2月14日至2月28日;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的时间也是2月14日至2月28日。

    省招考院要求,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纪、作弊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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