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单位欠我档案关系,我却坐上被告席”
一位女工的漫漫维权路
  • 2011年01月14日 作者:
  • 【PDF版】

    文/片 本报记者 王海龙

    1月13日,晴,最低温度零下5摄氏度,英子(化名)的心情也和这寒冬一样。关于自己劳动争议的案子开庭过去整整半个月了,虽然已经和雇主约定双方先行调解,但是时间并没有带来任何结果,这让她心里仍然没底儿。

    为了讨回自己的养老保险、档案关系,英子已经奔波于劳动监察、法院、劳动仲裁等单位,超过了两年零两个月。而目前,经过多方努力,英子只得到了3000多元的养老保险费用。

    经过艰苦的几场官司,英子拿到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档案关系”———这个甚至比户口还要重要的东西,让英子依然感觉到遥不可及。

    “其实,劳动监察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做了很多的工作,强制执行了用工单位,让其在去年11月初为我补缴了养老保险。但是那时候,我一点都不激动,我的档案关系依然没有归还,所以我又走上了‘不知何日是归期’的漫漫维权路。”

    寒风中,伸出双手使劲搓了搓自己憔悴的脸庞,英子无奈地发出感叹:“我也不想这样熬下去,但是现实逼着我必须要走这条路。钱对我来说不重要,没有档案关系,我连养老保险都没法缴纳,我能有什么办法,总不能以后连个保障都没有吧。”这个生于1979年的女孩子,对自己的未来有着美好的憧憬,也有着并不过分的担心。

    而作为这个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角之一,用工单位走过法律规定中的所有程序,从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到申请行政复议,再到一审法院、终审,直到最后的强制执行。

    “劳动监察支队成立这么多年,能够如此反复,经历每个法律环节把官司打到底的人还真不多。”劳动监察支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执法人员如此告诉记者。

    浮出水面的社会保险

    2003年9月,24岁的英子应聘到某公司做市场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每个月200块钱。即使这样苛刻的待遇,英子依旧留了下来,因为公司告诉她,试用期过后,每月能有一两千的收入,还会缴纳社会保险。

    “我要先有一份养活自己的工作,这样才能谋生才能慢慢选择。”英子这样说,和所有求职者一样,他们与用工单位谈不得条件,“不愿意在这里干,你可以走人”。

    2004年,依靠不错的工作业绩,英子每月都能有一两千元的收入。对于这样的生活,英子很满足并且没敢和公司提出签订合同,缴纳保险的事情。

    2005年1月,在公司员工的集体要求下,公司为员工们签订合同缴纳保险。然而,英子并没有过多地追问公司到底给缴纳了几类保险,“大家要求签订合同,公司给签了,保险也缴纳了,就不好意思再多问别的了。毕竟公司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饭碗……”谈起当时的情况,英子仍旧怀着对公司的感恩。

    但是事后证实,公司只是“缓兵之计”,名义上和员工签订了合同,其实只是为员工缴纳了2005年1月份到3月份的保险。

    这些事实都在英子与公司对簿公堂后浮出水面,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从2005年4月份到2006年12月份,英子的养老保险一直处于断交状态。而公司当初承诺的生育、医疗其他保险也都无从谈起。

    休产假和生育费用的报销问题,被英子认为是与公司产生矛盾的导火索。2006年3月,在临产前的一周,英子开始在家休产假。当年10月份,英子正式上班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在她看来,单位能给自己这么久的产假,自己应该很满足了。

    上班后,英子多次谨慎地向公司提出报销生育费用的问题,公司则一拖再拖不予办理。多次讯问后,英子被告知,公司根本就没有给缴纳生育保险。这让她非常失望,“就感觉好像被欺骗了”。

    恰在此时,英子的婆婆生病,孩子无人照顾,且单位离家几十里路,英子一直请假没有上班。2007年3月,英子准备回公司上班时,接到了已被公司开除的通知。

    “做了那么久的市场工作,心里非常累了,想好好调整一下心情。再说了,毕竟自己也不能总请假不上班。”虽然心里非常不情愿,英子还是坦然接受了被公司开除的事实。

    由原告到被告的角色转变

    也正是从英子被辞退的那一天开始,她没有想到,自己会踏上一条长途漫漫的维权路。

    离开公司后,受过高等教育的英子知道个人档案对自己的重要性。她一直都向公司要求,把自己的档案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本来是属于我的东西,为什么还要我紧追不舍地讨要。中间我也找了好多朋友,托关系希望公司能够把档案还给我,但公司就是不放,也不知道什么原因。” 

    2008年10月,讨要未果的英子无奈之下向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及退还本人档案。她的家人则告诉英子,能要回来就要回来,真要不回来就算了,求职者永远都是弱势群体。但他们不知道,档案对于求职者是多么重要。

    “当时我们认为这是一件简单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件,但是没想到最后却办成了一件轰轰烈烈的要案。”张建大队长,这位自始至终掌握整个案件的执法人员,却成为该案的第三主角。“先后被行政复议、两次代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后与人事局合并为人社局)坐上被告席,用工单位不服我们的处理决定,一直将官司打到中级法院。” 

    “本来是我投诉单位的,没想到最后我也作为案件第三人被推上法庭。” 

    英子很难适应自己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转变,这些也是她从来没有想到的。

    2008年11月,经过查证后,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向英子曾在的单位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15日内做出改正。

    同年12月,在用工单位未予改正的情况下,劳动监察支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9年2月,用工单位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后,政府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维持。

    2009年3月,用工单位仍然不服,向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劳动监察作出的处罚决定行政行为。

    2009年7月,用工单位再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劳动监察作出的处罚决定行政行为。

    2010年1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用工单位为英子补缴了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3000多元。

    将官司一直打到底

    13日下午,接受采访时,英子仍旧没有从这场维权拉锯战的恐惧中摆脱出来。当初监察支队下达责令改正的时候,我就满怀希望地准备好了手续办理保险续交和档案转移。没想到直到后来下达处罚决定的时候,公司还是置之不理,我当时确实非常生气。后来,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告诉我,公司申请行政复议了,我就知道这场官司要一打到底了。

    果然不出所料,该经历的程序,公司都一一走过,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再到法院终审。“这对于一个普通的打工者,一个女孩子,这么久的时间该是怎样的煎熬,我终于体会到其中的艰辛。如果没有劳动监察仔细的调查取证,作为弱势群体的我,真不知还要付出多少。” 

    两年多的时间里,监察支队、法院成为英子一遍又一遍重复走过的地方。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时候,作为案中的第三人,英子拿着判决书非常茫然。“我已经麻木了,当时竟然问律师和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他(公司)还会不会到省里去上诉,我还要做好应诉的准备吧。”说到这里时,英子的眼睛开始湿润。“非常非常的难过,亲自经历其中的环节,与听别人讲这些过程,心里的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

    涉世未深的英子幼稚地以为,终审后,公司没地方告(上诉)了,应该给她补缴保险。没想到,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英子只好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0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一年后,在经历了多方努力,法院强制对该公司执行了10万元的罚款,并为英子补缴了养老保险。

    然而,对于英子来讲,这似乎还不算尽头,公司仍旧没有退还其档案关系。当年12月,英子向济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企业退回档案,报销生育费用等。

    “转了一个大圈,感觉又回到了原点,真不知道等待自己的会是怎样的命运。但是有人力资源和劳动部门的支持,为了这个,我会把官司顽强地打下去,我没有退路……”采访结束时,英子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位女工的漫漫维权路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