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3日讯(通讯员 陈楠 记者 赵壁) 13日下午,市北法院在青岛市大山法庭对5起案件14名毒贩公开宣判。徐某组织人员从重庆贩毒到青岛,他属于主犯,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而李某因为累犯和再犯,从重判处13年半。
案例一:
伙同俩情人贩毒
1976年出生的李某自己家中有妻子,还找了两名在夜总会认识
的“80后”女孩做情人。李某曾因盗窃、强奸罪获刑三年,2001和2006年,两次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共计七年。
2010年7月9日22时许,李某接到情人白某电话称女子梁某需要冰毒,李某与梁某联系得知她需要购买5500元的冰毒,随后到住在市场二路的另一名情人秦某的暂住处拿了7克冰毒,并指使出租车司机驾驶出租车将毒品送到东海路一家夜总会门前,将冰毒交给梁某并收到毒资5500元。事后,公安机
关抓获李某和出租车司机,缴获1.9克毒品。
民警后来将秦某抓获,并在该处缴获李某放于此的毒品16.6克。将白某抓获缴获毒品15.8克。
案例二:
“玩”出贩毒团伙
今年40岁的徐某平时做二手车生意,有了家庭,日子过得也还不错。2009年底,徐某开始接触吸食冰毒,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
“‘玩’毒品”。主审法官介绍,徐某玩着玩着玩出了从重庆到青岛的贩卖冰毒的贩毒团伙,而且在青岛下线都是单线跟徐某联系,徐某是他们团伙在青岛的货源。
2010年7月至8月期间,徐某先后两次以5万元的价格,共贩卖给下线郑某125克冰毒;8月12日,公安机关抓获徐某时,在他的暂住处缴获冰毒190克。法院认定徐某向他人贩卖冰毒125克,公安机关缴获冰毒190克,共计贩卖冰毒31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