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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散装食品QS多“号不对货”
工商:应该由质监来查 质检:卖场QS归工商管
  • 2011年01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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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3日讯 (记者 苑菲菲)QS是食品安全生产的有效保障,此前记者调查批发市场发现商家随意使用并不存在或已过期的QS(本报曾于1月10日以《有了“QS也不能放心吃”》进行报道)。13日,记者调查发现,超市中散装食品的生产许可编号都存在标注随意的情况,部分超市贴的QS甚至早已过期。

    近日,市民于女士在香港中路一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包山楂糕。因看到商品外包装上有两个不同的QS标志,她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结果两个QS的编号都查不到。13日,在于女士所说的超市散装食品区域,记者找到了这种商品。编号分别为370222010077和370218010089,记者事后分别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质监局网站上查询,均查无结果。

    记者发现,超市中在售的香蕉片旁边,贴的合格证上写的产品名称是薄荷梅条,上面标注的QS编号370218010089经市质检人员查询后发现,许可证已于去年3月份到期,此后再未申请。随后,记者致电该厂商,厂商一位姓林的业务人员表示他们只是经销商,并非该产品的生产厂家。而超市客服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散装商品经工商部门检查,绝无问题。

    记者从市质监热线12365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超市中销售的现做现卖的熟食类商品及散装食品可以允许不标注QS。而市质监局食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检查过程中,一般只对生产企业负责。而对于已流入卖场中的商品,则需要工商部门来查处。 

    而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工商部门只负责发放营业执照,对于生产许可证需要质监部门来检查。“检查QS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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