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管慧晓 通讯员 杨国林 朱永军) 买的洗衣机刚用了一年定时器就坏了,商家称三包期是一年,张女士想要修就得再掏钱。11日,在工商部门的介入后,商家才不得不放弃“企业三包规定”只有一年的说法,向张女士道歉。
近日,青岛市民张女士刚买一年的某品牌洗衣机定时器出现了故障,张女士找到商家,商家表示可以派人维修,但洗衣机生产厂方规定的三包期是一年,因此要收取40元修理费。张女士认为洗衣机用了才一年多定时器就出现故障,洗衣机质量应该有问题,要求商家免费维修或者退换。但商家强调自己是按照“企业三包规定”进行修理,因此拒绝了张女士的请求。经再三协商无果后,11日,张女士来到工商李沧分局永安路工商所咨询并投诉。
永安路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进行调查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洗衣机生产厂方的内部三包规定,不应低于国家三包规定标准,更不得与国家三包规定相抵触。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洗衣机三包期整机一年,电机、定时器、程控器、电容器主要部件三包期三年。因此,虽然张女士购买的洗衣机整机已超出三包期,但定时器属于主要部件,按照规定,商家应该免费为张女士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