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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须分户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器
  • 2011年0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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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14日讯(记者 李文鹏) 1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最大变化是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作出新规定,新建高层住宅要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规定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 修订后的《消防条例》规定,新建高层住宅要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每个房间都要设置。人员密集场所,也要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违反该规定,限期改正,否则最高可罚款5万元。 此外,新规定还对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进行了专门规定,除了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外,还不能妨害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节能材料、消防产品,建设、施工单位要现场抽样送检,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性能。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另外,新条例还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授权派出所监督检查小场所、村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占用人纠正;拒不纠正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对于拒不改正的,派出所可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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