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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乡镇报销比例提至70%
  • 2011年0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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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伟伟通讯员戴美友)日前,临沂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新农合政策住院报销比例的意见》,对全市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进行了重大调整。

    这次重大调整对县域内县级和市三级定点医院实行分段累计报销,将全市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县区内乡镇级定点医院150元以上部分的报销比例为70%;县区内县级定点医院500元以上至1万元部分的报销比例为60%,1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65%;本市三级定点医院500元以上至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40%,1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60%。本市县区外一级、二级及市外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以上部分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

    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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