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案件,我第一个念头就是“那些洗澡的人岂不是被人看光光了?”可听完律师的解释,我才知道,事情远没有我想得那么简单。 一名法律界朋友跟我说,如果他碰上这样的案子,他宁愿选择当偷拍方的代理律师,也不愿帮被侵权的顾客打官司。为什么?因为证据太难找了,对方可以提出“为保护公司财物”或“保障顾客安全”等理由,顾客又能怎样?况且证据全在对方手里,要如何取证? 近些年来,为了维护自身隐私权而打的官司并不少,可更多人遇到的却是败诉甚至不知道该如何维权的尴尬。 我突然想起好莱坞电影《楚门的世界》。一个中年男子一直以为自己的生活与人无异,到电影结尾才发现,他其实生活在一个电视节目中,他的全部生活都暴露在几万甚至几亿观众的面前,他拼命地逃脱出这个没有隐私的世界……电影必然是虚拟的,但我们的生活呢? 本报记者 张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