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郭超 曲礼鹏)家住峡山区的刘某因客户送来几箱鞭炮抵账。便委托自己一个亲戚把鞭炮卖掉,没想到却因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品,两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1年1月12日,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民警在进行治安清查时,发现岞山街办李某家中存放有大量鞭炮。由于李某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民警随即对其展开调查。李某称这些鞭炮是2010年12月底,自己一个亲戚刘某送过来的。刘某委托李某把鞭炮卖掉,并答应给李某一定酬劳。在民警查封时,李某已经卖出二万多头鞭炮。随后,民警将家住太保庄街办的刘某带到公安局询问调查。
原来,刘某曾于2009年办理过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做过一段时间的鞭炮生意。期间,有个客户欠自己800元货款一直未还。今年春节,刘某不打算再做鞭炮生意,便没有继续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找客户讨账时,经营烟花爆竹的对方提出拿几箱鞭炮抵账。
眼看快到春节了,刘某觉得回去把鞭炮卖掉,一样可以换成钱。由于身体不太好,刘某就把鞭炮送到了亲戚李某那里,让李某帮着卖掉。令人没想到的是,二人却因此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目前,公安机关对刘某和李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