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6日讯(记者张焜)在潍坊小有名气的“韩老三扒鸡”,最近遇到了麻烦。有人在潍坊市区街头张贴声明,称韩老三扒鸡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并对韩本人进行人身攻击,声明内容真假难辨。16日当事人韩老三表示,声明纯属造谣诽谤,并决心揪出生事者。
12日早上,韩老三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老三接到潍坊一家超市的经理给他打来电话,说在超市门口贴满了一则《揭露韩老三扒鸡,诅咒韩老三,不买、不送、不收韩老三扒鸡的声明》,里面尽是对韩老三扒鸡及他本人的诋毁、诅咒之词。韩老三听到这个消息后,马上要求公司员工进行核实,最后发现,连公司门口也贴上了这则声明。
15日,记者在韩老三的办公室看到了这份声明,上面有四项内容。第一条说韩老三扒鸡都是病死鸡和臭鸡做的;第二条说韩老三不孝敬长辈;第三条则称韩老三扒鸡不吉祥,
不能买、不能送更不能吃,否则就会有灾难降临;第四条则说在百度上搜索有关暗访韩老三扒鸡公司的内容,称“很恶心”。
“扒鸡都做了30年了,有问题早就被查出来了。”韩老三拿出了进货清单及每一单货的检疫报告,他说,公司使用的鸡都是国内一些大肉禽公司提供的,对方必须出具检验报告,公司方再次检验后才能接收。而他是否孝敬长辈,乡亲邻里都很清楚,名声不好的话,也早就传出来了。
韩老三说,2年前,他的公司经营范围开始扩大,除扒鸡外,还有猪蹄、驴肉、鸭翅以及芝麻香油等产品。由于有扒鸡的销售网络和信誉,1年的时间里,其它产品的销路也逐步打开,但各种诽谤也随之而来。
韩老三扒鸡陷“诅咒门”,韩老三已经决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对韩老三扒鸡的‘诅咒’,既针对了公司,又针对了个人。”16日,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王萍律师说,潍坊很少出现通过商业诽谤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事件,但这在国内先例已经不少见。如果有人捏造事实污蔑个人,对个人的精神、社会评价上造成了巨大损害,此人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如果有人捏造事实,对公司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潍城区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已经接到了韩老三的报案,16日,警方称此案正在调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