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通讯员 徐晓伟 莫兴田 记者 王颜)两男子因为互不让路起争执,其中一人冲动之下将对方汽车砸坏。1月14日,新泰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王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数月前,市民王某和李某各自驾驶汽车在一个胡同相遇,两人都不愿意给对方让路。下车理论时,王某一时冲动,将李某的汽车砸坏了。虽然王某已经赔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但他还是被判刑了。
办案法官介绍,2010年6月26日,被告人王某与李某因互不让路发生了争吵,王某被打伤,王某一气之下用石块将李某的速腾轿车砸坏。经鉴定,李某损失价值7800元。。
新泰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