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16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许贵梅) 李某沉溺网络游戏没钱上网,便伙同两位“好友”,来到泗水一度假村盗窃价值近两万元的名贵烟酒,李某被逮后悔莫及,但终因盗窃罪被泗水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自小成绩一直不错,初中后,他开始迷恋网络游戏。因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教,李某初中二年级时便辍学,外出打工。2009年初,李某经人介绍,来到泗水一度假村做服务生,但工作不到半年,李某就因为工作上的琐事和经理顶撞,被炒了鱿鱼。之后,李某又到处寻找工作,但并不顺利。打工期间,李某常常进出网吧,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大。李某打工赚来的钱差不多被“网络游戏”消耗殆尽。为了尽快拿到钱上网,李某叫上两个在网吧认识的朋友(已另案处理),一同前往李某曾经工作的度假村盗取茅台、五粮液、中华等烟酒,并运往外地销赃。经查,3人所盗物品价值近两万元,后3人先后被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协助抓获共案犯,法院遂决定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10000元罚金。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近年来由于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应该引起家长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应正确引导青年人健康成长,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审慎交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