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18日讯(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 王海红)近日,省财政落实资金近7500万元,再次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介绍,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约提高了10%。
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提高符合条件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人员等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