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完保健品感觉被“忽悠”》追踪报道>>
本报1月18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通讯员呼忠利)本报在1月6日刊发《买完保健品感觉被“忽悠”》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18日,保健品公司代表与王忠梅女士来到奎文区消协,经过协商,最终保健品公司同意退还王忠梅交付的8000元费用,并将与她解除直销合同。
2010年12月31日晚,王忠梅被同事“忽悠”着交付了8000元费用,成为了某保健品公司的一名直销员。可是,在办理业务申请过程中,王忠梅却连申请表都没有看到,就由同事代签了。事后,所有订购的保健品也全部转到了同事手里,王忠梅交了钱,却连保健品的影子都没有看到。
18日,王忠梅与保健品公司代表来到奎文区消费者协会进行协商。在协商中,王忠梅表示,当初《业务代表申请表》是由她的同事代签的,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所以合同应该是无效的。经过协商,保健品公司代表在获知王忠梅是“被忽悠”成为直销员、而非自愿后,表示王忠梅交付的8000元款额已经送至了总部,24日前便可申请退还。保健品公司代表说,将在24日上午10点退还王忠梅8000元,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