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济宁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统计和物价部门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每月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重要依据。
联动机制明确提出,对于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联动机制,调整低保标准。因价格改革引发的基本消费品价格大幅上涨和突发性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可向低保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
从2008年起,济宁市已经先后多次启动联动机制,城镇低保户的价格补贴从每人30元提高到每人200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至2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至15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7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680元。
去年12月份,济宁市为低保困难群众投入资金3500余万,先后向29万城乡低保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其中城市每人200元,农村每人100元),用于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济宁市的价格补贴覆盖范围和人均发放额度都居全省前列,确保了困难群众的生活不会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做了一项扎实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