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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城管执法局规定
三次应立案而未立立即罢免辖区队长
  • 2011年01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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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赵伟 邱祎 通讯员 宋振飞 李国兵) 案件合法率要达到100%、年内出现三次应立案而未立的,免去辖区中队长职务……1月19日,槐荫区城管执法局召开法制业务培训及2011年工作部署会,并出台严厉措施。为确保措施实施,执法局局长还分别与执法大队大队长等签订了责任书。??1月19日,槐荫区城管执法局召开法制业务培训及2011年工作部署会。培训会上,槐荫区城管执法局局长与执法大队大队长、机关科室负责人签订了2011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执法大队大队长分别与各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签订了2011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落实到科室、中队和每一位执法队员身上。

    ??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全体执法人员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全年无违法违纪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案件合法率要达到100%,办案率达到100%,案件优秀率达到30%。同时严厉规定,中队要严格程序、依法办案,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年内出现三次以上的,免去中队长职务;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在市级考核中年内累计三次排名后三位的,由局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在市级考核中累计三次排名后三位的,由局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槐荫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战宝志称,要通过这次培训和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来提高城管队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案件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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