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月19日讯(记者 刘彦朋 通讯员刘爱军 吕世真)18日,聊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布2010年度十大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资金近亿元,单案涉案金额最高达3000万元。其中多为贷款、合同、信用卡等诈骗案、传销案和发票案。
利用互联网诈骗募集1380余万元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2008年3月3日,茌平经侦大队接到一职工报案,自称是福州某信托咨询公司业务员的陈某,发布虚假信息说陕西省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黄某要转让股权,使该职工从黄某手中购买的8000股票,被骗4.64万元。
茌平县经侦大队调查发现,2007年3月至2008年4月,犯罪嫌疑人姬某、宋某、潘某、杨某、连某等人,虚构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准备上市及转让股东原始股份,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诈骗1380余万元。2010年3月,被告人姬某、宋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等。
卖2000吨油光管只得到一半货款
2010年3月,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接某钢管制造公司报案,2009年9月3日,该钢管制造公司与天津某无缝钢管制造公司以每吨5050元的价格,签订了2000吨、总价值1010万元的油光管购销合同。该公司按照天津这家公司的要求,把2000吨油光管发给延安的两家公司。结果只得到一半货款后,天津这家公司法人张某没了踪影。
经调查,张某在2009年9月3日,以每吨4700至4800元的低价与延安的两家公司签订了油光管购销合同,2009年底收到了延安的两公司的货款后逃匿。最终2010年9月15日开发区经侦大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追回大部分赃款,并把张某等人移送起诉。
以“资本运作”为名拉400多人搞传销
2009年年底,冠县经侦大队接到报警,该县牛某伙同陈某、张某等人在广西南宁从事传销活动,交纳69800元费用即可参加,并在冠县发展下线。
专案组民警侦查发现,陈某传销团伙自2009年1月以来,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采取拉人头交纳入门费(69800元)的方式,在广西南宁组织传销活动。截至2009年10月,在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发展人员400余人,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2010年5月8日凌晨,在广西警方协助下,抓获该案的五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其他涉案成员也相继落网。6月1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杨某、吕某、骆某、张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被依法移送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