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张焜)本报1月12日C16版报道《修手机7个月没修好》后,一些市民来电称,他们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却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或预防办法。19日,律师建议市民在维修手机前就索要维修单,约定好维修期限,否则可拒绝对方维修。
18日,市民刘先生说,他有一部5000多元的诺基亚手机,2010年7月份自己不小心把手机摔坏了,就找到一家手机维修店维修,当时店主说是10天内就能修好。没有想到10天后当他去取手机时,手机的屏幕竟然都不显示了,店主称会为他维修。此后就一直拖延时间,至今此事也没有解决。
刘先生一直为此事而气恼,他也不想让对方修理手机了,但手机被对方弄坏了,而对方也不给赔偿,他也无可奈何。他在网上查了查,希望能够找到索赔的依据,可他发现,除了对手机厂商的三包规定外,没有对维修手机时长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
市民迟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还发现朋友间也有不少被拖延手机维修时间的,至今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不少家用电器维修时,都会出具一个维修单。”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手机维修期限,但这并不是说手机就可以无限制地修下去。市民在维修手机前,应要求对方出具维修单,注明维修期限。这样的话,如果超过期限还没有修好,市民可直接依据维修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