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营区腊月十九开始卖鞭炮啦!
共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市场21处、摊位314个
  • 2011年01月20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月19日讯(见习记者 任斌 通讯员 燕正文 刘瑾)“14号,位置不孬,哈哈……”19日上午,在东营市工商局东城工商所会议室内,东城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业户正在抽签,其中一位业户在抽到摊位号后高兴地说到。据了解,东营区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定为2011年1月22日(腊月十九)至2011年2月17日(正月十五),共设临时销售市场21处、摊位314个。

    19日上午9时许,几十位烟花爆竹经营业户正在东城工商所会议室内等待着抽签,每人手里都拿着三个证照。还有几位已经抽过签的经营业户,正在楼道内讨论各自抽到的摊位位置。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叫每一位经营业户上前随机抽签,抽到的号码就是自己的摊位位置。

    据了解,前来抽签的经营业户是经过报名、培训后产生的。申报摊点的业主及销售人员持身份证先到安监部门指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报名,再对销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过后,1月17日至18日,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据东城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介绍,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经营业户必须到安监部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之后,经营户持个人身份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临时营业执照》。一位工作人员说:“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如果没有《许可证》,就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各零售摊位准备工作完成前,批发企业也不得供货。”

    按照规定,在每个临时销售摊位确定经培训合格的3名销售人员;销售点由安监部门统一规划,并远离加油站等危险场所100米以上,距学校、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50米以上;摊位之间间距不得少于50米,每一摊位配备灭火器材须用帆布全封闭,并留有1米以上的安全出口,棚外不得摆放烟花爆竹;严禁将烟花爆竹储存居户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零售业户严禁从事批发性经营等。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春运首日运送旅客 5400余名
严查节前食品安全
东营区腊月十九开始卖鞭炮啦!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