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9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任斌)本报1月18日C05版刊登《苍蝇也能被真空包装?》一文后,18日,记者跟随工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商店内“乡吧佬”卤制食品让人看得眼花缭乱。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乡吧佬”与“乡巴佬”为近似商标,使用“乡吧佬”为侵权行为。
18日上午9时许,记者跟随东营市工商局黄河口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店内的“康富佬乡吧佬”鸡爪进行检查时,发现许多卤制食品外包装上有“乡吧佬”字样。据了解,真正的“乡巴佬”卤制食品是浙江苍南县的特色风味,“乡巴佬”商标已被苍南县天和食品厂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记者采访市民和经销商是否对“乡吧佬”与“乡巴佬”有所了解,大多数人称没注意过,不清楚哪个是被注册的。
据黄河口管理处的王重国副处长介绍,《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由于销售点太分散、销售价格低、量少等原因,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