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0日讯(见习记者 王斌 通讯员 陈光山) 纪某本是好意帮邻居脱玉米粒,谁料祸从天降被砸致残,邻居及致害者均推卸责任,纪某无奈诉诸法律解决问题。
2009年10月5日,广饶县李鹊镇村民田某驾驶玉米脱粒机为邻村村民杨某脱玉米粒,杨某的邻居纪某见人手少,就主动前来帮忙。田某驾驶脱粒机往外走时,脱粒机将杨某家的影壁拉倒,纪某被砸伤。纪某受伤后先后花去医疗费用20000多元,其腰椎受伤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田某除主动承担了5500元医疗费用外,没有作出其他赔偿。无奈之下,纪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杨某承担赔偿责任。田某认为其系借脱粒机给杨某帮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杨某则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田某驾驶脱粒机将影壁拉倒致原告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没有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杨某虽然是受益人,但原告请求杨某对其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可另案处理。据了解被告田某需赔偿原告纪某医疗费、伤残鉴定费等各项费用29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