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月20日讯(记者 李璇 见习记者 赵寰)19日,本报以《带电变电箱放进无门毛坯房》为题,报道了振兴路一小区居民楼中间,一座无门毛坯房内放着两个带电的变电箱,并不时有孩子在屋内乱窜一事。20日,东昌府供电部综合科表示将协调小区物业采取防护措施,物业公司岳经理承诺21日会将防护措施做好。
20日上午,东昌府供电部综合科刘主任说,得知变电箱在小区后,及时联系了物业管理部门,并表示变电箱属于客户资产。但供电部会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尽快调查落实情况,给该小区物业下达一份通知,让他们采取一些防护措施。
下午4点左右,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小区大门口与小区内并没有张贴相关提醒告示,放有两个变电箱的毛坯房仍未安装相关防护措施。一居民说,物业还没有贴出相关通知,他也天天嘱咐孩子,不要去里面玩儿。
随后,记者联系物业公司岳经理,其表示马上就会去张贴通告,并称21日会将防护措施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