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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路上土堆致残伤者难获伤残补偿
  • 2011年01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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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0日讯(记者 鞠平见习记者 王敏)天天走的路上突然堆上了一堆土,周围还没有任何警示标志,郎先生驾驶摩托车撞了上去,导致锁骨和脊椎骨等多处受伤,被鉴定为七级伤残。5年多来,家住莱州市朱桥镇小于家村的郎先生一直在为自己的伤残补偿奔波。

    2005年7月13日1点左右,刚刚下班的郎胜丰骑摩托车正想着回家好好休息一下,没想到路上的一个土堆给他带来了满身的伤痛。由于天黑,加之没有路灯,郎先生撞到了路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土堆上,当场昏迷过去。

    事发后,同事和周围好心的村民立即将郎先生送到了医院。昏迷了四天之后,郎先生终于苏醒了过来。但没想到医院给出的CT照片和诊断却让郎先生大吃一惊:他的胯骨受伤、右面锁骨错位、脊椎骨移位、尾椎骨也有些断裂,今后的劳动能力会受到影响。

    对于那个“肇事”的土堆,郎先生出院后经打听得知,自己经过的那段路因为要修路,莱州市交通局便在那里堆了土堆使用。

    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有些生气,便多次去找莱州市交通局索赔。交通局最后答应赔偿郎先生的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在郎先生家中,他给记者出示了当初签订的协议,协议中写明交通局赔偿郎先生医疗费以及其他费用四万元整。

    在领取了医疗费、住院费等赔偿之后,郎先生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郎先生属七级伤残。而当郎先生拿着鉴定书到交通局索要伤残补偿时,却遭到了拒绝。拒绝的理由是他当时并没有报案记录,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郎先生的事故地段和原因。

    郎先生对此十分不解,“我在出事故的时候当场晕过去了,四天后才醒过来,怎么可能去报警!周围的人也忙着把我送到医院去,哪里能等到警察去调查。”虽然没有当时的报案记录,但郎先生在出院后还是找到了当时的许多目击证人,并取得了他们的现场证明。再次找到交通局后,交通局答复说近期答复,让等通知。然而这一等就等到了现在。

    记者拨通了莱州市交通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想与郎先生亲自通话。在通话后,郎先生苦笑着对记者说:“他们还让等一下,说过几天再给答复。”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的马国良律师称,在这起事故纠纷中,过错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对受害者的补偿方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除医疗费、住院费等基本补偿外,因为受害者因此而致残,还应当支付伤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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